山东: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山东省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第三条省财政衔接资金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第四条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进行4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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