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水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渝府办发2021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十四五水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支持范围的中型水库,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的70%80%(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70%、主城都市区主城新区75%、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80%),市级资金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项目进度情况予以拨付。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具备开工条件,未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中型水库,市级财政资金按照1亿元座一次性予以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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