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会议
报告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二、将正文部分修改为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23项省级管理事项。以上承接主体应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部门、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2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
四川: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pdf预览版
四川: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