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报告
报告地区: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租赁业务前,应向市场主体登记住所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手续,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或服务窗口办理。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联网备案责任,对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负责;应依据已备案或开业报告的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核验租赁经营主体资格;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或代理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不得允许未备案或开业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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