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求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通知 意见
报告地区: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合规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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