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相关行业:报告 地方政策 其他
报告地区: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1.人民法院可以自裁定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布受理公告。四、财产申报19.债务人应当在申请时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中的财产、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7(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个人收藏的文玩字画等动产;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五)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55.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pdf预览版
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