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第二章各单位责任分工第六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应当会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管辖范围内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工程方案,按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章现状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二条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依据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市政府明确的年度实施计划及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治理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深圳: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pdf预览版
深圳: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