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山东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可列席参加。第十三条工程开工后,施工、监理、检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合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做好相应工作。第七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大中型水利工程全面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第三十条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可组织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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