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相关行业: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场所防控。各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严防场所外输入、场所内感染。对确有需要到窗口现场的群众,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尽量减少人员在接待场所汇集、接触。法律援助机构在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值班律师服务模式。2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工作,当事人进入调解场所的,应落实体温测量措施并要求佩戴口罩。附件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工作指引1继续做好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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