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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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津教财202025号各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市教委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学校按照我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未开园不得收取保教费,已经预收的要退还家长或折抵开园后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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