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开发区条例

报告地区:江西省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第二十条开发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对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其享有县(市、区)经济管理权限。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批准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派驻工作机构。11开发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基金规模动态补充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为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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