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2月17日发布计交能1998第220号)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1第二条热电联产的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并符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第三条各级经济综合部门是热电联产的规划管理部门,各级电力部门是热电联产工程热电厂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是城市热网建设的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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