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支持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财政部门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州)、10县(市、区)先行审核拨付,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市(州)、县(市、区)财力补助。12支持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我省企业发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对13市(州)、县(市、区)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给予的风险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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