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四川设立金融科技实验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此类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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