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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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相关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执行逐级审批上报程序。未经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申报材料,不纳入奖励资金评审、发放范围。要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做好参与较大及以上等级水上突发事件社会力量的申报推荐,优先推荐恶劣条件下实施有效救助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救助行动。三、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表中奖励资金支付账户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账户信息需经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书面申请材料经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批盖章后原件寄送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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