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相关行业:活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前款第(三)项船舶的具体标准,由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辖水域的航道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引航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服从引航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引航活动。十、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引航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引航机构应当制定引航方案,报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引航方案应当由一级引航员主持或者参与制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pdf预览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