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对某单位行政批复行为的行政申诉案

相关行业:交通运输部 其他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2019年3月18日,翟某向本案再审被申请人某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525号批复违法,责令xx省水利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某工程局承建的17标段预算适用2014部标,并责令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补偿。【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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