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7日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区域(流域)和排污单位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2)根据出境断面浓度控制目标确定区域(流域)出境化学需氧量削减水平,计算公式如下X=(1CmCs)100%X省(市、县)控断面出境化学需氧量削减水平;Cm出境断面2010年化学需氧量目标浓度;Cs出境断面2005年化学需氧量实测平均浓度。(七)对于所排废水无法进入确定的河流水体的区域或河网水系过于复杂的区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区域排污现状、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染总体削减水平等,采用等比例5削减等方法分配区域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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