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应结合流域生态保护要求、河流开发规划、梯级开发时序、开发主体以及生态环境敏感保护对象情况,统筹梯级电站生态调度、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和栖息地保护等工程补偿措施的布局和功能定位。对涉及生态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的梯级,应根据规划开发时序研究提出保护措施。应根据规划环评初拟确定的增殖放流方案,结合电站开发时序和建设管理体制,依据放流水域生境适宜性和现有栖息空间的环境容量,明确各增殖站选址、放流目标、规模和规格,做好鱼类增殖放流措施设计、建设和运行工作。河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应将已建电站主要环境影响复核和环境保护措施效果分析作为重要研究内容。...
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