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化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的环境监管,现通知如下一、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抓好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的环境管理(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原则上不得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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