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水专项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辖区内相关项目(课题)的实施,负责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参与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第三章实施计划与立项第十四条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编制主题实施方案,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和主题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组织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主题专家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总体专家组负责技术把关。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主题专家组、总体专家组形成水专项主题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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