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要求,切实做好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含适用范围标注为京内单位的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或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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