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嘉奖的通报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在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沈家鸣、张昊龙、房志、刘小林、罗毅、王明良、王中堂、潘苏、李京喜、冯晓波、齐燕红、陈明、王业耀、谷庆宝、李国刚、付强、邓佳、刘晓星、周启甫、刘怡刚、张军、马国林、弋卫红、马宁、李光界、王剑等26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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