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措施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最高奖励300万元

相关行业:其他 地方政策 活动
报告地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原创电影剧本被影视机构收购的,按其缴纳的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资助的优秀电影剧本,给予相应资助金额100%的1配套奖励;完成拍摄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优秀电影剧本再给予奖励30万元。对在福建省备案、立项且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电影作品,按照以下方式给予第一出品企业奖励院线公映票房达1亿元奖励100万元,票房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增加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票房数据以国家电影专资办公布数据为依据,下同)。我市企业引进境外影片在国内院线发行放映,票房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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