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适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岗位的实际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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