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陶氏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报告地区:扬州市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7日
关于授予陶氏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保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希望你们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们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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