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核级管配件制造过程违法违规案)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其他
报告地区: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核级管配件制造过程违法违规案)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136192777A法定代表人刘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振胡路136号一、违法事实和证据热模锻工序分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等问题。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核安全违法一案,我部(国家核安全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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