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1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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