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清缴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尚未办4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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