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海南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四、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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