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69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一、删除《通知》第一条中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二、将《通知》第三条中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改为实行《免税物资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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