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六、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一)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二)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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