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九、《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