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报告地区:安徽省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一、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依托税务总局云平台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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