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二、明确联合监管工作事项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二)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相关省级主管部2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后,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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