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于同期资料准备及提供要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本公告所称主动提供是指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前企业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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