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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