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报告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留存机动车发票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等原件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复印件。三、《办法》第九条第七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是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行为发生之日(例如二手车发票开具日期或原免税车辆改变用途发生之日)止。(三)免税车辆重新申报1.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2.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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