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以下简称二维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二维码措施的意义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二、二维码措施的业务内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1地方适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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