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为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部门协作,按时完成系统升级税务总局已对车购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各地要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并对涉及到的全部相关外围系统进行排查、调整、测试、升级,确保政策调整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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