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省(区、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现就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地税机关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的重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