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一)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和免税政策期限内,备案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行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