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上述销售单位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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