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1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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