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对根据需要开展的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以及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第十八条(信用监管)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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