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指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各类标准和规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包括标准的提出、立项、制定、实施、宣贯、复审及动范。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制定需求建议;(二)协助总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的起草、宣贯、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或协助总局信息中心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第十一条总局信息中心组织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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