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目前系统中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以第四次经济普查信息库为基础,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上一年度广告业统计工作中补充相关企业后形成;事业单位名录前期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应统尽统的原则,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及时向总局申请补充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为统计调查对根据《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规模以下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由总局随机抽取产生并进行跟踪调查,相关名统计调查对象名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向总局申请在广告业统计系统中调象。需要变更直接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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