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二、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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