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加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行政指导力度,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落实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对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以及属于禁用范围的,系统不予通过;对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系统提示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对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提示申请人存在的侵权风险。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前,做好系统开发和改造工作,推进系统在一定范围的统一性,提高系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加强动态维护和管理,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pdf预览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