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二)对于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厂区生产的基粉,或进口基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基(三)对于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厂区生产的基粉,或进口基粉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干法工艺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审查或延续许可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副页加注干法工艺部分。(二)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新申请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pdf预览版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